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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的意见建议(广东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4/08/22
来源: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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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发展改革法治机关,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建设法治机关,首先要统一思想,确立有系统特色、贴近实际的法治理念,树立和培养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法治精神;关键要完善机制,用看得见、摸得着、行得通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将法治精神贯穿其中,落到实处。

关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加强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提出几点建议: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确立发展改革系统法治精神,并制定全系统法治机关建设中长期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保障,确保法治机关建设有序推进。二是加快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尤其是价格法制体系建设要加快步伐。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就加快建立符合本系统实际、可操作的公共服务体系出台实施意见,统一部署推进。要加快建立实施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三是对各地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大规模、深层次摸查和梳理,分类出具指导意见,统一认识和做法。例如,经过数次机构改革,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设置形式复杂多样,不同设置形式所对应的价格监管,特别是价格执法主体资格及权责不尽相同,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对各地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相关主体资格及权限予以明确,防止因越权行政或者行政不作为影响价格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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