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全体干部进一步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依法治国核心是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权力为基”向“制度为本”的观念转化。我局通过组织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重点掌握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反映了人民意志。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人民之上。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违法者承担法律后果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如果有人违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中就不可能树立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自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权威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社会中存在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都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规范和约束作用。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社会生活最基本、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因此,必须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维护法律权威,还必须树立行政管理公信力,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要求,积极彰显和弘扬公平、正义,做到是非分明、处事公道。另一方面,要积极提高服务意识,文明行政、文明执法,减少工作拖延,提高工作效率,以公开、公平、公正赢得社会公众信赖与权威。
三、为了更好树立法治观念,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我局在“六五”普法总体目标中提出,要切实做到五个坚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价格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价格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继承普法成功经验与创新普法工作方式相结合。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项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全面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