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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获准使用进口原油

发布时间:2016/12/28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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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专家核查评估,并公示无异议,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获准使用进口原油372万吨/年。

该企业已按要求淘汰兼并重组落后炼油装置366万吨/年。与此同时,承诺严格原油流向管理,承担相应成品油市场保供责任;严格执行炼油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有关规定,未经审批不新建、扩建炼油装置;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和规定,车用汽柴油质量于2015年底前达到国V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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