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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核查评估结果对外公示

发布时间:2015/11/27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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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 253号)的有关要求,受我委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组织开展申请用油企业核查评估工作。近日,石化联合会组成专家组,对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1120-23日进行了现场查验和核实。核查评估结果已在石化联合会官网(网址:www.cpcia.org.cn)及《中国化工报》公示,现予转载。 

   附:《关于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 

  

   

   

   

  关于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及《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右石化”)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1120日—23日进行了现场核实和查验。经核查,该公司于201529日前建成投产,2014年原料油加工量246.36万吨。该公司拟保留1套常减压装置,加工能力350万吨/年,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

  根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中用油数量的规定,海右石化拟淘汰自有落后常减压装置60万吨/1套,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淘汰兼并重组同省落后常减压装置70万吨/1套,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跨省淘汰兼并重组落后常减压装置15万吨/1套、25万吨/1套、90万吨/1套,用油数量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2倍。该企业正在实施质量升级改造工程,承诺2015年底前油品质量达到国V标准,用油数量再上浮20%。该公司申请用油数量320万吨/年。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320万吨/年。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5127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至我会。个人意见须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10-84885701 84885092

  传真:010-84885057

  邮箱:nyc5701@126.com

  附件: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华东设计分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书》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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