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和经信委上报《关于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申请使用进口原油的请示》(鲁发改工业[2015]581号),就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使用原油问题进行请示。
据报告,该企业是利华益集团全资子公司,属于2000年清理整顿保留的地炼企业,是一家以石油化工为主导,制药、纺织、进出口贸易等多元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企业现有常减压装置250万吨/年、350万吨/年各1套,催化装置60万吨/年1套,加氢精制装置50万吨/年、100万吨/年各一套。
该企业拟通过淘汰自有落后产能250万吨/年装置1套,申请使用进口原油35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