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发改委上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拆除落后产能装置的报告》(辽发改工业[2015]569号),辽宁省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已完成了自有落后装置的拆除工作。
据报告,6月底,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核查评估专家组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形成了核查评估意见,要求其淘汰自有落后产能装置600万吨。截止7月7日,主体装置(自有20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1套、150万吨重交沥青装置2套,5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2套)拆除工作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