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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申请使用进口原油

发布时间:2015/07/22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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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发改委上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申请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用油指标的请示》(辽发改工业[2015]448号),就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使用原油问题进行请示。

据报告,该企业是2000年国家清理整顿保留企业,隶属于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和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一次原油加工能力1300万吨/年,企业自有350万吨/年装置2套、200万吨/年装置1套、150万吨/年装置1套,兼并重组150万吨/年装置1套、50万吨/年装置2套。主要产品包括沥青、汽柴油、丙烯、丙烷、正丁烷、有机热载体、润滑油基础油、白油、苯、甲苯、二甲苯等。

该公司拟淘汰自有常减压装置600万吨(200万吨/年装置1套、150万吨/年装置2套、50万吨/年装置2套),申请使用进口原油70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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