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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使用进口原油

发布时间:2015/07/22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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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下发后,山东省认真组织省内企业开展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申报工作。省发改委和经信委联合上报《关于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使用进口原油的请示》(鲁发改工业[2015]325号),就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原油问题进行请示。

据报告,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是集石油加工、物流、进出口、LNG销售等业务为一体的集团公司,是国家2000年清理整顿保留的地炼企业。原油年一次加工能力1100万吨。产品包括高标号汽柴油、石油液化气、重交沥青、MTBE、聚丙烯等。现有炼油装置5套,分别为50万吨常压蒸馏装置、100万吨重交沥青装置、200万吨常减压装置、250万吨常减压装置、500万吨常减压装置。

企业拟淘汰5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10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和2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共350万吨,同时新建天然气接收站1座,2万立方米低温储罐4座、100*104Nm3/d液化天然气工艺装置1座、100*104Nm3/d天然气气化工业装置以及配套的公辅设施1座。共计申请进口原油52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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