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节能降碳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扎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逐步形成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节能降碳工作新格局。
一、不断完善节能政策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在每个五年规划期均制定节能领域专项规划,对节能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进一步加强节能源头把关作用,出台《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扎实有序推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出台《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的实施意见》。制定印发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推动节能降碳理念深入人心。
二、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一)工业领域。截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退出钢铁产能50万吨、煤炭产能288万吨、铁合金产能6.96万吨、碳化硅产能15.95万吨。扎实做好节能管理,紧抓工业节能监察,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废弃工业资源的再加工及再生利用,积极开展工业节水。
(二)建筑领域。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从2017年的26%上升至2021年的73%。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速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已实施人居环境改造节能,推进清洁能源入户,合理配置太阳能路灯。截至目前,实施14万户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全省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5.6万吨。 (三)交通运输领域。运输结构性减排取得显著成效,交通能耗水平显著下降。引导网络货运平台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货运物流降本增效。大力打造绿色高效的“公转铁”“散改集”物流模式,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截至2021年,全省3969辆公交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占比达93.7%,14092辆出租车中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车占比82.56%。持续推进公交智能化发展和绿色出行,2021年7月,西宁市被交通运输部命名为“公交都市”。加快建设充电桩、专用车位,持续推动公路养护绿色化发展。
(四)公共机构领域。制定印发《青海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青海省党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暂行办法》等十余项制度标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标准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开展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建设,将95家公共机构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60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10家、水效领跑者3家,累计创建节约型机关1269家(不含中央所属单位)、节水型单位839家。
下一步,青海省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践行“一优两高”战略,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结合“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