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山东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节能降碳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资源约束趋紧、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经初步核算,“十三五”全省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20.39%,能耗总量累计增加2495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制定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鲁政发〔2017〕15号),明确“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每年组织对市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和完成等级的市进行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等级的市进行约谈。研究制定《山东省节能减排奖惩暂行办法》,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和单位GDP能耗降幅情况为依据,对各市进行奖惩。
二、扎实推进结构调整
“十三五”期间,提出“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的“三个坚决”创新思路,先后出台《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煤炭消费压减工作“1+1+N”工作体系,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持续推进“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全省三次产业结构从2015年的8.9:44.9:46.2优化为2020年的7.3:39.1:53.6;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2015年的2.2%提高至2020年的7.6%;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由2015年的3.9%提高至2020年的15.2%。
三、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工业节能方面,深入实施“绿动力”计划,全省累计建成重点项目3733个,年可节约标煤1067万吨。深挖企业节能降耗潜力,对200家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共提出节能技改措施626项,实现节能量241.21万吨标准煤。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累计遴选了22个省级能效“领跑者”,树立节能标杆,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筑节能方面,扎实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创建、装配式建筑推广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建成节能建筑6.49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8237.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406.1万平方米,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3.09亿平方米,新建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项目4.43亿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12亿平方米。交通节能方面,先后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绿色交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全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营运车辆数达到35.6万辆,累计淘汰国三营运车辆约20万辆。公共机构节能方面,先后制定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山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全省累计创成204家国家级、274家省级、671家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2家国家级、38家省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十三五”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累计下降12.6%、10.2%,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
四、强化节能管理水平
一是加大节能政策资金支持。“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安排节能相关专项资金60亿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改造、节约型公共机关示范单位创建、清洁取暖改造、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重点节能工程建设。
二是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制定优先发展和限制发展行业名录以及相关行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开展省级能耗指标收储,研究出台《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市场化手段调剂能源要素指标。全省共完成4批能耗指标交易,指标出让总收入29.61亿元。
三是加强节能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对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5个重点行业600余家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察,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监察,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四是加强节能宣传。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各项活动,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山东省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谋划好全省产业发展路径,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更好推动优化全省能源消费结构,着力压减煤炭消费、严格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全省实现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