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福建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抓能耗双控、抓存量挖潜、抓增量优化、抓制度创新、抓行业管理,严格控制能耗增量,统筹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调整,取得良好成绩。“十三五”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6.9%,能耗增量为2042万吨标准煤,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考核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印发《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省政府节能办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七条措施的通知》等,将节能目标纳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能耗双控工作。
二、优化产业结构,完善能源结构
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改造提升经济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强项目能评后期监管。优化电力调度,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实现全额消纳。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7.3%,超额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6%的目标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一是大力推进工业节能。“十三五”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1.9%。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完成1044家(次)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对363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651家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数据稳定上传至国家平台,占企业总数的81.3%,接入企业数量居全国第2位。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和省级日常专项监察,“十三五”以来,全省共完成节能监察任务2792家(次)。
二是持续强化建筑节能。“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面积1.78亿平方米,累计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4145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871万平方米,共有65个建材产品获得绿色建材标识。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77.78%,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三是推动交通领域节能。发布“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2020年底,全省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保有量18510辆,占比达89%,居全国前列。城市公交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邮政、快递等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超40%;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保有量比2016年增长67艘。优化调整运输结构,鼓励引导港口集装箱、大宗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2020年全省铁路和水路货物周转量之和7992.63亿吨公里,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完成84920标箱,比2018年分别增长25.7%、169.4%。开展绿色交通建设工程,完成厦门和南平市绿色交通城市、福州港绿色港口建设,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等工程。
四是深化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累计下降16.49%、11.34%,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开展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达到“县县有示范”。指导全省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和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推广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培训。每年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
五是创新用能权交易试点。自2017年正式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来,积极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指标注册登记系统等。2018年12月,正式启动用能权交易市场,对9个行业开展用能权试点交易。2020年实盘交易扩大至水泥制造、火力发电、钢铁、玻璃、铜冶炼等5个行业。截至目前,共实现用能权交易412.14万吨标准煤、成交金额1.02亿元。
四、循环引领,推进示范试点
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建设,福建德化陶瓷产业园区、泉港石化工业园、三明梅列经济开发区、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列入国家级循环化改造园区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72家企业、14家园区入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名单。支持10个园区进行循环化绿色改造。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196家企业纳入节水型企业名单。
五、能效优先,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推进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公布了三批绿色制造体系名单,143家绿色工厂、28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4个绿色园区、117款绿色设计产品入选省级绿色制造名单。76家绿色工厂,11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2个绿色园区,151款绿色设计产品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