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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发布时间:2009/03/13
来源:国民经济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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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要组织实施汽车、钢铁、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保护和发展好重点产业、重要品牌和重要的市场份额,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使企业竞争力有一个大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有一个大提升,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稳定生产、稳定市场,确保重点产业平稳较快增长。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进度要求,抓紧细化政策措施,落实好加大信贷支持、调整贸易政策、实施重要产品收储、减轻企业负担、加速船舶报废及更新、稳定汽车消费、扩大“家电下乡”范围等各项政策措施。同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修改、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努力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是推进结构调整,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企业重组,修改完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物流,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抓紧实施重大工程和项目。

 

  三是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竞争力。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加强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加快开发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开拓国际市场;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支持物流重点工程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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