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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综合措施维护价格稳定

发布时间:2009/03/13
来源:国民经济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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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针对价格领域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重点实施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先后对粮油肉奶蛋、液化气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对电煤实行临时最高限价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遏制上半年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
  (二)及时疏导价格矛盾。根据国际油价变动适度调整成品油价格,两次调整电力价格,并增加对部分公益性行业和困难群体的补贴;指导西北、东北、华北“三北”地区综合采取价格、财税等措施,缓解供热企业的经营困难。
  (三)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控。两次提高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并提前公布将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稻谷和小麦收购价格。采取措施稳定生猪、食用植物油等农副产品价格。通过扶持生产、调节进出口、促进流通、加强监管等措施,抑制化肥价格不合理上涨。
  (四)积极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面对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完善临时干预措施、畅通绿色通道,以及减免流通环节收费和涉及灾后重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稳定灾区市场价格。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建立乳制品价格日监测制度,加强生鲜乳和乳制品价格协调与管理,出台规范乳品检测收费的政策。
  (五)清理规范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简化资费结构;清理、规范邮政电信资费等收费;整顿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免费开放上千家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城市休闲公园;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取消或停止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部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此外,指导地方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针对农资价格较快上涨,相应提高了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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