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择条件具备的领域和地区开展服务业改革试点。鼓励实施多种形式、有利于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改革,适时开展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城市服务业发展试点和在港口保税区内服务业对外开放创新试点工作。
(三)简化创办服务业企业的各类手续。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服务行业和领域;鼓励社会资本适度进入一些社会事业领域;降低一般性服务业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等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
(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发挥好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作用,围绕实施跨区域、跨部门、聚集能力强、辐射作用大的“增值工程”、“增绿工程”、“增效工程”和“惠民工程”建设,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示范工程专项规划,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