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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

发布时间:2008/03/28
来源:国民经济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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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国家采取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率、开征或加征出口关税、停止部分加工贸易、控制出口总量等综合性措施,对抑制部分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过快增长、优化出口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调整出口退税率。从2007年4月15日起,取消83个钢材品种出口退税,其余退税率下调至5%;从2007年7月1日起,取消铝条杆等553种产品出口退税,下调钢铁制品等2268种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二)开征或加征出口关税。从2007年6月1日起,对部分钢材、未锻轧锌等产品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提高钢坯、焦炭等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2007年8月1日起,对部分铝条杆开征出口暂定关税。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焦炭、钢铁等出口关税。

  (三)停止部分加工贸易。从2007年4月26日起,将出口钢材、进口废纸等184个税号商品增列入禁止类目录。

  (四)完善出口配额管理。削减2007年度煤炭、稀土出口配额总量;从2007年6月18日起,对铟、钼实行出口配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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