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机制,是党中央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作出的重大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江苏省自2017年开始与辽宁省开展对口合作工作。“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口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做好对口合作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突出特色”原则,扎实推进各领域合作工作,对口合作取得积极成效。江苏省与辽宁省共同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共建研发机构、共同探索采煤塌陷地治理模式等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典型经验做法。
“十四五”时期,对口合作工作已逐步由起步阶段进入深化阶段。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为全面深化苏辽对口合作工作,苏辽两省启动“十四五”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构建“1+3+1”方案体系(即1个总体实施方案,科技创新、产业、对内对外开放合作等3个专项实施方案,1个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试点方案),推动苏辽对口合作持续走深走实,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实现共同发展。
为做好方案编制工作,在前期充分对接的基础上,1月14日至18日,省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王志忠、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军率方案编制组赴辽宁省开展调研对接。期间,辽宁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王健会见编制组一行。1月15日,两省在沈阳市召开“十四五”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会议,两省相关部门就“十四五”对口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省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王志忠、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李飞就做好方案编制工作分别提出具体要求。1月15日至18日,编制组分组赴辽宁省相关设区市进行调研对接,详细了解合作需求,实地考察相关合作项目,并分别在鞍山市、本溪市组织召开座谈会。
目前,省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已印发《江苏省辽宁省“十四五”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原则、方案体系、任务分工和步骤安排,全面部署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根据工作方案,预计3月中旬完成“1+3+1”方案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