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12月10日至13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凌主持召开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组织水利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档案局、林草局等部门和特邀专家,以及固原市、原州区、彭阳县、泾源县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专门成立了内业、外业专家组,组建由自治区相关厅局、市县政府和特邀专家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安排内业组专家查验了资金管理、财务决算、工程档案等资料,安排外业组专家赴固原市实地查看了龙潭、秦家湾、中庄3座水库和主要截引点、输水管线及隧洞等关键性工程,随后编制完成了技术预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鉴定书。经验收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确认,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完成了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79.4%,初期运行正常,效果明显,竣工决算已通过审计,财务管理基本规范,同意工程竣工验收。
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从提出设想、立项批复、施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历经四十余年,建设历时4年多。项目建成通水、试运行以来,已为中南部110多万城乡居民用水提供了保障,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农村居民像城里人一样喝上了自来水、洗得上热水澡,贫困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水利厅等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和运营单位做好工程后期运行管护,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控制运行成本,确保工程安全健康可持续运行,努力造福当地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