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体制创新――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体 制 改 革 篇
“十一五”时期,既是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从目前来看,北京市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主要表现为六个不适应:一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与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所有制结构调整仍显缓慢,与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三是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资源价格不合理,与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四是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相对滞后,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不相适应。五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矛盾仍比较突出,与城乡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要求不相适应。六是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
针对以上障碍,“十一五”时期,北京市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着力解决影响优化发展环境的体制性障碍,着力解决影响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的体制性障碍,着力解决影响存量资源发挥效率的体制性障碍,着力解决影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全面推进体制创新,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体制保障。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以发展的要求推进改革;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循序渐进。
今后五年,针对北京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政事不分、政府与中介组织不分、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对较弱等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是从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入手,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2008年前重点解决政府部门直接举办具体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体制问题,力争初步完成试点探索。2010年前初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政事分开。二是改革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政会分开。2006年,研究制定《关于促进北京市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加快政会分离步伐。到2010年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发展市场化机制,初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现代行业管理体制。三是加快推进政府核准制和备案制,积极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真正实现“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全面实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制定出台《北京市政府投资监管办法》。四是加大教育事业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的投入,重点向郊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基础薄弱区县及学校以及困难群体倾斜。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着手建立北京市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五是逐步推广跨部门全程办事代理制,实现“一站式办理”。2008年前重点解决群众和企业跨部门办事难的问题。2010年,实现政府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由方便管理向方便企业、方便群众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公开、便民和高效。
今后五年,针对北京市所有制结构调整仍显缓慢,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高,活力不足,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问题,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与竞争力。一是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到2010年,完成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二是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打破行业垄断,形成有效竞争格局,到2010年初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监管规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新格局。三是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现民营企业与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平等享受政策优惠。到2010年,全面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障碍,实现非禁即入。
今后五年,针对北京市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公用事业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要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一是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服务需求和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服务需求入手,规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条例》,支持组建北京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到“十一五”末期,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二是按照“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原则,建立由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的价格协调机制。制定《北京市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办法》。制定水、电、气、热等垄断行业提供主营业务以外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天然气价格顺价机制。坚持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的方向,改革供热体制。完成公交地铁票制票价改革。在2010年前重新制定科学、透明的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调整办法。
今后五年,针对北京市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相对滞后,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在积极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形式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到2010年,初步建立多元提供主体、多元提供机制并存的公共服务提供体系。二是加大政府对公共教育的投入。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形成与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校布局。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并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三是制定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公共卫生支出。重视农村和社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收费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到2010年,构建较完善的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和财政投入机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今后五年,针对北京市城乡差距仍然较大,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矛盾仍比较突出等问题,要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一是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到2010年,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实现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二是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基本方向,逐步推进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有力、流转顺畅、管理科学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四是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今后五年,针对北京市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低等问题,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投入力度,市、区(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进行补贴,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保。鼓励城市化进程较快的近郊地区的农民参保,实现转非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到2010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郊区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60%。二是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区县、乡镇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首先保证对农民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超过85%。三是基本建立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为主体,专项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篇
一、加强区域合作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区域开发的整体战略部署,按照“统筹协调、互惠互利、突出重点、从实起步”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重点推进以下领域合作:
产业结构调整。走高端产业发展之路,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着重发展技术研发、核心制造、营销服务等产业环节,促进区域产业分工与结构升级。加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区域开发,推动京津塘产业带形成。拓展首钢搬迁调整模式,推动不符合首都功能要求的产业调整和转移。积极参与滨海新区、曹妃甸工业区开发。
交通体系构建。积极落实京津冀都市圈区域交通规划,着力推进京津城际轨道交通、首都机场三期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京津高速第二通道、京承、京包、京平高速公路建设,做好京石、京秦城际轨道交通及京津高速第三通道建设的前期工作。积极参与渤海湾枢纽港群海洋运输体系开发,促进区域交通体系完善。积极推进京津、京唐、京石城镇走廊建设,引导城市与区域空间结构协调发展和人口在区域内合理分布。
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能源开发合作,鼓励本市企业参与周边地区电力、煤炭开发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配合实施华北电网建设改造,提高区域能源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引黄入晋济京”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实施和天津海水淡化产业化的合作。
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水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合作,建立专项资金,支持密云、官厅水库上游地区水利设施建设、水环境治理和发展节水产业。继续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合作,实施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和燕山、太行山山脉生态屏障建设等重大工程,支持张家口、承德等地区发展生态产业。
区域社会发展。充分发挥首都优势,扩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联合办学,共建研究中心。加强区域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构建区域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更好地为提升区域社会发展水平服务。
东西扶贫协作。按照中央西部开发战略决策和东西扶贫协作的总体部署,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创新互助合作机制为着力点,采取援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实施扶贫开发项目、推进企业合作、强化科技辐射、提供智力支持、选派挂职干部、帮学助教、医疗扶贫等形式,继续深化参与西部开发工作和东西扶贫协作,促进东中西部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
二、扩大对外开放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利用外资工作将面临较好的国际国内环境。我们必须积极进取,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大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不断优化利用外资结构。进一步加强对外资的产业区域投向引导,不断优化外资结构,使外资投资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更加符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首都经济发展要求。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继续鼓励大型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研发和结算中心、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和总部。合理引导外资向郊区转移,促进北京市地区间协调发展和新城建设。
鼓励外资通过并购等方式参与北京市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和存量资产盘活,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壮大国有经济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鼓励引导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利用外资获取资金、管理、技术和市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规划抓好一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发挥龙头项目的产业链带动作用,增强城市功能区的聚集效应。强化项目筛选机制和对全市“三高一低”(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益)产业、企业的淘汰机制,把有限的土地、能源和水等稀缺资源向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的外商投资高端项目倾斜,提高资源利用的集约程度。
积极、合理、高效地借用国外优惠贷款,发挥贷款项目示范和带动作用。注意利用外资的新动向和新趋势,及时研究新问题,趋利避害,保持经济稳定发展。
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的竞争能力。通过鼓励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如能源综合开发、高新技术、文化投资等企业到境外投资开拓市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本市跨国公司。重点支持以获取国外资源为目的、以工程换资源的境外投资项目;支持企业以并购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开展对外投资。
扩大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经营主体的范围,鼓励化学工程、电子通讯、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在立足于亚洲(特别是东南亚等)、非洲等传统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市场的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开拓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实现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市场的多元化。
出台、完善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政策支持措施,促进企业“走出去”。同时,境外监管与境内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各种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手段相结合,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与监督机制。
来源:北京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