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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外资结构布局 更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

发布时间:2025/12/29
来源: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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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3年,我国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对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作出修订扩大和系统优化。12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开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鼓励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此次修订出台《鼓励目录》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总的考虑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聚焦科技创新和促消费惠民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对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作出重要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启动了《鼓励目录》修订工作。
  据介绍,《鼓励目录》总条目共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共619条,增加100条、修改131条;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地区目录”)共1060条,增加105条、修改172条。
  《鼓励目录》主要变化有三点:一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终端产品、零部件、原材料领域等有关条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二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商务服务、技术服务、科学研究、服务消费等领域有关条目,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海南省。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和产业发展实际,扩大地区目录鼓励范围。通过进一步优化对外商投资的方向性引导,持续提高引资质量、不断完善外商投资在国内的区域布局。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发达经济体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原倩撰文指出,《鼓励目录》方向明确、特点突出:
  一是更加聚焦科技创新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继续将科技创新领域作为引导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加大对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研发等领域鼓励力度,如围绕装备制造等终端产品、关键零部件、重要原材料等领域进行支持,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是更加聚焦促进消费与改善民生福祉。引导外资投向有关特色消费、商务服务等领域,有助于引入先进商业模式,提升消费便利度,相关外资企业的引入可以提供更多优质商品与服务供给,满足并催生多元化、高品质消费需求。
  三是更加注重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在利用外资方面,本次修订注重发挥中西部、东北等地区在机械装备制造、能源资源开发、交通物流运输以及特色资源禀赋等方面利用外资的比较优势,通过有序引导外资投向这些地区,更好平衡沿海与内陆、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的外商投资布局。通过更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民生就业和产业转型升级。
  释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信号
  外资企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创新创造的重要参与者,是中国联通世界、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参与者。鼓励目录作为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在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完善外商投资区域布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家认为,修订扩大鼓励目录释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信号。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快速进入世界市场、大踏步赶上时代,在这一过程中,外商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扩大鼓励目录向世界发出明确信号,我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这一举措有利于更好应对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以中国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用中国开放的稳定性为世界经济注入宝贵发展新动能,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清晰、稳定、透明的投资预期。
  原倩表示,修订扩大鼓励目录助力产业结构升级和提质增效。从供给侧看,修订扩大鼓励目录有利于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纳入鼓励范围,吸引全球创新要素,通过深化国际投资合作,实现中外企业优势互补。从需求侧看,修订扩大鼓励目录有利于引导外资企业更好满足我国不断升级的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等需求,改善民生福祉、进一步扩大内需。
  营造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和高水平的服务保障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鼓励目录》的出台,展示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态度,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同时,将多措并举为外商来华投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让更多跨国公司更好分享中国发展机遇。
  一是以点带面扩大外资流入。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开辟绿色通道压茬推进前八批项目建设。加快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统筹协调解决项目涉及国家层面的用地、用海、环评、能耗等问题,进一步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不断提高外资企业满意度。开展服务外资企业专项行动,多种渠道了解并推动解决企业在投资落地、生产经营中面临的问题和诉求。加强与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外资商协会沟通交流,及时听取意见建议,为外商在华投资依法提供便利。
  三是搭建中外企业投资合作对接平台。适时组织开展国际产业投资合作对接活动,为外商来华投资和地方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搭建平台,推动更多项目洽谈签约。
  近年来,我国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便利中外人员往来,为跨国公司来华投资营造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和高水平的服务保障体系。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修订扩大鼓励目录有效回应外资企业关切,优化对外商投资的方向性引导,是新形势下我国扩大开放的主动布局。外资企业将在中国更加繁荣开放的大市场中,深化与本土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原倩说。(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杨虹、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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