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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数字化手段,推动中国城市治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2/08/12
来源: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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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城市治理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准确评价我国各地城市治理水平,规范有序、高效务实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显得尤其重要。城市和小城镇中心课题组基于多年研究和实践,建立了城市治理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并对全国680个城市治理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构建多维度的城市治理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

  城市治理现代化评估体系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导向性原则。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突出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重点体现城市治理的内容。二是科学性原则。以科学理论为依据,在评价指标选取、权重设计、数据获取、指数计算方法等方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各城市治理水平。三是可持续性原则。既能衡量当下城市治理现代化发展水平,又能反映未来城市治理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能力。四是系统性原则。各指标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形成有机整体,从不同角度反映城市治理的实际状况。五是可操作性原则。以现有统计数据为主,大数据采集为辅,形成口径一致的数据指标,科学规范的核算方法,以达到指标比较结果的合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评估指标围绕四组关系,即人与环境的关系、人与空间的关系、人与服务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精细化治理、智慧化服务、多元化协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行考虑,构建了发展质效、精准治理、人本服务、多元协同等一级指标,并细化二级指标,赋予智能管理、人本服务及主体协同,突出城市治理的核心内容。城市治理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27个三级指标(见附表)。

  二.全国城市治理评估的总体情况

  (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相对较高

  处于第一梯队(70分及以上)的是深圳、广州、北京、上海、杭州、南京6个城市,平均得分为73.18分,各项指标排名均在前列;处于第二梯队(60-70分)的是宁波、成都、青岛、合肥、武汉、长沙、福州等13个城市,平均得分为65.70分;处于第三梯队(60分以下)的是郑州、银川、海口、哈尔滨、南昌、沈阳、昆明等17个城市,平均得分为54.25分。比较而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居于领先地位。

  (二)地级市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总体居于中间位置,公共资源数据开放共享水平偏低

  整体而言,相对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地级市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总体居于中间位置。地级市在一站式办理能力方面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仍存在较大差距。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该指标平均得分为81.14分,而地级市指标平均得分仅为35.55分,其中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开放率的平均得分仅为24.77分,大多数城市公共信息资源的开放仍处于起步阶段。

  (三)县级市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分化现象明显,部门信息共享、多元协同方面普遍不足

  排前20位的县级市平均得分为66.78分,而排后20位的县级市平均得分仅23.94分,两极分化现象较为突出。排名前20位县级市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山东三省,县级市的整体治理水平和经济发展呈显著的正相关。县级市信息资源部门间共享率的平均得分为30.70分,平均得分仅为地级市的一半。

  三.评估反映出的三个主要特征

  (一)城市治理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城市人本服务和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普遍较高

  从评估结果来看,经济排名靠前的城市治理发展水平较高,但是经济发达到一定程度,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幅度并不能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三类城市中,人本服务指数平均得分达到61.88分,整体发展情况良好;精细治理和发展质效指数平均得分为55.70分和51.62分。

  (二)城市治理呈现区域协同发展态势,城市群、都市圈内治理水平相对均衡

  华东地区城市治理现代化发展水平得分最高,且整体领先优势明显。华南地区、华中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处于中间位置,东北地区平均得分最低,与华东地区有近20分的差距。以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为代表,发展水平较高的中心城市与周边中小城市治理水平呈趋协同态势。长三角城市群治理水平处于领先位置,26个城市平均得分的中位数为60.92分,城市间平均得分差距较小。

  (三)全国城市多元协同水平普遍不高

  从评估以及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多数城市多元协同水平不高,主要原因包括:城市治理能力体系不健全,各系统间普遍存在孤立和碎片化的现象,居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成本较高,参与渠道不畅等。从得分情况看,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为49.6分,地级市得分为31分,县级市得分为29.4分。

  四.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建议

  城市治理要树立全周期管理的理念,以数字化手段,推动长期建设和持续优化,面向2035年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

  (一)基于互联网打造城市治理共生系统,推动城市治理从管理向服务转变

  创新城市治理理念,不再是“管”字当头,而是将“服务”作为牛鼻子,牵引多方主体相互联系,借助互联网构建多方参与的服务系统。基于服务建立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共生系统,各类主体通过发挥各自的优势为彼此提供服务。在这个系统中,人是核心,政府向市场主体购买服务,居民通过各类社会组织的渠道参与城市管理,他们在市场中购买各种服务,同时也为其他主体,如社区基层组织提供有偿或者无偿的服务。

  (二)搭建数字化治理框架体系,提高城市扁平化治理效能

  城市治理需要搭建一套数字化治理的框架体系。围绕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民生服务数字化转型制定顶层规划,建立基于数据归集、共享与治理一体化的大数据委员会,培育大数据人才。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出场景示范,建立数字化的城市治理新载体,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线上服务、参政议政渠道和参与治理的新途径。

  (三)推动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城市协同治理

  提升协同治理的合作质量,必须适时改进已有合作方式,形成治理目标明确、技术共享,路线清晰的城市治理路径。增进政府、企业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协作互动,通过“官商学”一体化的协同模式,鼓励政府部门、学界与企业共同构建城市协同治理创新实验室。发挥数字化转型中龙头企业的作用,鼓励高新技术主体研发城市治理行业解决方案。设立专项资金,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级,更大程度上调动民众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建立城市群、都市圈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区域数字化转型协同发展

  打破城市各领域信息孤岛,全面推行政务服务跨区域“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健全城市群、都市圈多层次常态化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加快城市间互联互通,扩大都市圈、城市群的区域辐射带动效应,共同提高核心城市与周边城市的协同治理水平。

  (五)将社区作为城市治理建设的重要载体

  大力发展以社区微治理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共治载体,培育社会治理的组织机构,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鼓励建设智慧社区,通过标准规范与技术保障,建设高效互动的社区组织体系,促进政府角色转型,培育社区居民公共精神等,通过数字化转型推动基层社区中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附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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