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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中长期价格合理区间明确

发布时间:2022/05/06
来源: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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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实施,明确煤炭(动力煤,下同)中长期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专项部署,要求相关省份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对于《通知》特别强调的坚决遏制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哄抬价格的标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推动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煤炭市场回归理性、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稳定下游企业用能成本,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冀蒙等煤炭主产区政策落地

  《通知》明确,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570元~770元,山西、陕西、蒙西煤炭(5500千卡)出矿环节价格合理区间分别为每吨370元~570元、320元~520元、260元~460元,蒙东煤炭(3500千卡)出矿环节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200元~30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全面监测煤炭生产、流通各环节价格,当发现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立即采取提醒、约谈、调查、通报等方式,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煤炭主产区已下发相关文件,明确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4月27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通知》印发相关文件,明确该省内生产的煤炭(5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480元~680元(含税)。同时,要求该省内煤炭、发电企业要做到“应签尽签”,努力实现中长期合同“全覆盖”,鼓励签订3年或更长期的中长期合同。

  5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开始执行,明确按照上述《通知》要求,蒙西地区5500千卡热值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260元/吨~460元/吨,蒙东地区3500千卡热值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200元/吨~300元/吨,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强化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能力,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增强铁路煤炭集疏运配套能力,建立健全煤炭需求侧响应机制,全力保障民生用煤稳定供应。”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引导地方和煤炭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大力提升煤矿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持续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上述负责人表示,内蒙古自治区近期将开展煤炭生产成本调查,选取蒙东、蒙西各10家煤炭企业作为样本开展生产成本调查,原则上每年一次,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成本调查。煤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将计划启动应急调查。

  明确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哄抬价格被认为是此轮煤炭价格非理性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多年实践看,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哄抬价格行为的表述缺乏具体规定,这就造成市场主体对违法边界认识不清,起不到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作用,同时也造成对违法行为认定困难。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门力量,系统梳理了国内外有关价格违法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实践,多次召开经济、法律方面专家座谈会进行研究论证,反复听取煤炭、电力行业有关企业和协会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深入了解各方关切。

  “我们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公告》。”该负责人介绍4种哄抬价格的具体表现形式:一是捏造涨价信息。虚构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虚构购进成本以及其他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信息。二是散布涨价信息。散布捏造的涨价信息,散布信息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煤炭价格以及散布其他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信息。三是囤积居奇。未及时销售生产或者购进煤炭,无正当理由明显超出正常的数量或者周期存储。四是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在煤炭生产、购进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明显超过正常年份加价水平对外销售煤炭;通过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以供应紧张为由,强制或者诱导销售对象委托其采购高价煤炭;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者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在销售中长期交易煤炭的同时,通过强制高价销售现货煤炭,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

  “经营者的煤炭中长期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经营者的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公告》突出问题导向,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与国家相关政策紧密衔接,为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有利于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全年煤炭供需平稳有望

  “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煤电在我国总发电量中的占比约60%,稳煤价对于稳电价、稳经济意义重大。”正如该负责人所说,煤炭保供稳价意义重大。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生产原煤10.8亿吨,同比增10.3%。3月以来,煤炭增产增供政策持续加力,3月份生产原煤3.96亿吨,同比增长14.8%,增速比1月~2月加快4.5个百分点。

  “产煤大省虽然一季度增长很快,但未来还是要做好经济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在这些方面还要加倍努力。能源是基础产业,能源大省需要把能源产业做大做强做好。”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牛凤瑞说。

  记者从江苏国信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作为江苏省最大的火力发电企业之一,2021年下半年,江苏国信受煤价上涨影响,供电价格不能覆盖燃料成本。“《通知》印发以来,煤炭价格下调并趋于稳定,火电企业成本压力也逐渐减小。”该负责人表示。

  进口方面,一季度我国进口煤数量明显减少。4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当前国际能源供需形势错综复杂,俄乌冲突对国际能源市场的影响仍在持续,这对我国的煤炭供应链提出了新的考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受安全环保约束、疫情反复、极端天气、水电和新能源出力情况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我国还可能出现区域性、时段性、品种性的煤炭供需偏紧或宽松的情况。

  “总体来看,随着上述政策落地,2022年,全国煤炭供给体系质量提升、供给弹性增强,煤炭中长期合同覆盖范围扩大,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持续加强,市场总体预期稳定向好,煤炭运输保障能力持续提升,预计煤炭市场供需将保持基本平衡态势。”该业内人士表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密切监测煤炭市场和价格运行情况,加强煤炭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记者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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