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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以“三新”经济为抓手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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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举行的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论断,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深入推进技术和数据的创新应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应成为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抓手。

  “三新”经济是重要“稳定器”

  在我国,经济中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生产活动的集合简称为“三新”经济,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近年来,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下,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蓬勃发展。适应多样化消费需求、促进形成高品质供给,日益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源。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2020年,我国“三新”经济占GDP比重从15.7%提高到17.08%。尤其是2020年,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冲击和严峻复杂国际形势的影响,我国“三新”经济增加值却比上年增长4.5%,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1.5个百分点。平台经济、网上零售等持续活跃,明显快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速。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持续较快,2021年5月,智能手表、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分别增长87.5%、50.1%、49.2%、43.3%。“三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既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

  “三新”经济是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新经济是数字技术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的产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更进一步增加了融合的速度和深度。一大批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快速涌现,正在日益深刻地改进着生产要素和资源的配置方式,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社会整体福利。“三新”经济的发展壮大正在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三新”经济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7423亿元,同比增长11%,占比4.39%;第二产业增加值为73487亿元,同比增长4.3%,占比43.42%;第三产业增加值为88345亿元,同比增长4.2%,占比52.2%。技术的迭代更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源,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不断演进升级,与传统行业的技术的融合深度广度不断加深,赋能作用持续加强,创造的应用场景日益丰富。未来数字经济发展更大的需求来自于工业制造业和农业等实体经济领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将呈现加速态势。

  “三新”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稳定器”。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除了经济总量扩大导致基数提高外,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传统经济增长乏力也是原因之一。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以“三新”经济为主体的新动能蓬勃发展,对于“稳增长”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2020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同比上年的增速从19.6%提高到35.3%。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逐年攀升,表明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加速发展壮大,经济活力进一步释放。新经济成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

  “两手抓”促进“三新”健康持续发展

  尽管“三新”经济增加值在我国GDP中的占比不断提升,但相对经济总量而言还是偏低。面向未来看,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方面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相关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为“三新”经济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让市场主体更加活跃;另一方面,需要坚持促进发展和规范发展“两手抓”,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引导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为“三新”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开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进入“三新”经济领域。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新经济发展的作用。通过完善政策法规,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活动的支持。及时修改与“三新”经济不相适应的旧规则,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工具为“三新”经济赋能。另一方面,要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完善面向企业的公共服务。以推动数据共享为抓手,以改革创新打通“数据底座”,增强数字政府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公众对政务服务越来越高的需求。此外,还需要在政策和制度上为“三新”经济发展留下适当空间,鼓励企业和社会积极尝试,对“试错”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

  坚持规范与发展“两手都要硬”。“三新”经济同样是法治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防范技术应用和模式创新带来的风险和问题。一方面要坚持“底线监管”。对于发展中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公平竞争、侵犯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和规范。要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方面,要在推动新经济发展的同时重构监管体系。进一步突出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新特点,持续完善和优化现有监管制度,根据实践需要适时制定新监管制度。此外,发展“三新”经济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要兼顾公平,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共同富裕。

  (作者:于凤霞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原文刊发于《学习时报》2021年11月05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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