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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地方备选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已结束]

发布时间:2023/01/19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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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相关实施办法,经委托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拟将河北省承德市、山西省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安徽省六安市、江西省宜春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恩施州、湖南省湘西州、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四川省广元市、贵州省黔南州、云南省怒江州、陕西省汉中市、甘肃省定西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等15个地市(按省份排序),作为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督查激励备选地市。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3日。对公示的相关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真:010-68502760

  电子邮箱:lixin_dqs@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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