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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督查激励拟推荐名单的公示[已结束]

发布时间:2022/03/28
来源:高技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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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相关实施办法规定,拟将天津市滨海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自贡市等10个地方(按所在省份排序),作为2021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督查激励推荐城市。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328日至41。公示期内,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真:010-68502231

  电子邮箱xxcytcxtc@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

202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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