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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查激励拟推荐名单的公示[已结束]

发布时间:2022/03/15
来源:社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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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相关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定量指标测算和相关部门共同评估,拟将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驻马店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重庆市九龙坡区、陕西省西安市等10个城市(按所在省份排序),作为2021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表扬激励推荐城市。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3月15日至3月19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真:010-68502779

  电子邮箱:rkfzc_shs@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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