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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生态文明督查激励拟推荐地市名单的公示[已结束]

发布时间:2022/03/14
来源: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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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市督查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131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区、市)推荐的27个市(地、州、盟)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委托评估,研究提出拟激励地市名单(以行政区划为序),现予以公示如下:

  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崇明区、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湖州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东营市、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自贡市、贵州省遵义市。

  公示期自202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真:010-68505857

  电子邮箱:zhangyy@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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