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81号)要求,经全国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系统各单位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35个、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15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6月15日至6月19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1.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电话:(010)68501740
传真:(010)6850218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政编码:100824
2.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
电话:(010)88650687
传真:(010)68028477
电子邮箱:yinjie@sam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话:(010)84233548
传真:(010)8423354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