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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命名第九批(2018年)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公示[已结束]

发布时间:2019/03/13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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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对申报城市的节水工作情况进行了预审、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通过考核的城市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邮寄至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1日至4月11日

  联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编:100824

  电话:010-68505173     68505594(传真)

  邮箱:jieshuichu@163.co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电话:010-58934352    58934465(传真)

  邮箱:chengshui@mohurd.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9年3月11日

 

  附件

 

拟命名第九批(2018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

  江苏省:溧阳市、东台市

  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

  安徽省:蚌埠市、宿州市、宣城市

  福建省:泉州市

  山东省:淄博市、安丘市、滨州市

  湖北省:宜昌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

  四川省:遂宁市

  贵州省:凯里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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