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第一类 鼓励类 四、电力 20、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六)陕西省 29.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七)甘肃省 40.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八)青海省 26.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 34.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电储能技术开发与应用
2020年4月,我委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明确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目前,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制定有关具体办法,建议您向省级有关部门咨询。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好,2020年4月,我委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明确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目前,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制定有关具体办法,建议您向省级有关部门咨询。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