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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6条中“单个企业”的解读留言时间:2021/10/13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6条“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的“单个企业”怎么理解?立法原意是否为了保障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安全性,防范经营风险,避免出现“所有鸡蛋放一个篮子”的风险。

我们遇到的问题:政府与国企共同出资成立了XX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规模2亿),该基金欲参与投资XXX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有政府出资),XXX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是否属于“单个企业”范畴?XX产业投资基金出资是否受20%的限制?

敬请答复,谢谢!

答复单位:财金司答复时间:2021/10/22

您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且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二)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但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

(三)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交易;

(四)为企业提供担保,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的除外;

(五)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上述规定主要适用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与基金资产总值占比的情况。对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子基金行为,并无投资额占基金资产总值比例的相关具体要求。供参考。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