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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向境内银行的境外分行或离岸金融中心借款是否属于外债范畴留言时间:2021/08/10

您好,我行某客户拟与我行开展3年期的内保外债业务,即该企业利用在我行的授信额度开立融资性保函至我行的境外分行或离岸金融中心,境外分行或离岸金融中心基于保函为该境内企业发放贷款。借款前将落实好外汇管理局相关外债登记要求。

根据发改外资2015 2044号文内容:其中对于外债的定义为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商业贷款等。

针对该情况由境外分行放款至境内是否属于2044号文外债登记范畴内?若由离岸金融中心或境外全资子行放款是否需要登记?

感谢指导!

答复单位:外资司答复时间:2021/8/13

您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内银行的境外分行、离岸金融中心或境外全资子行借用1年期(不含)以上贷款,需向我委申请办理企业外债备案登记。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