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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循环贷款提款的信息报送问题留言时间:2021/02/04

请问循环贷款是否每次提款都要报送信息(即使是备案证明有效期1年之后还了再借的款项)?请问现在信息报送是网上上传还是邮寄信息报送表?谢谢。

答复单位:外资司答复时间:2021/2/5

您好,企业应在每次提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我委于2020年11月1日上线了外债备案系统,若为11月1日之后申报的外债,请直接在我委官网“政务服务”-“我的大厅”—“我的办件”中报送发行信息;若为11月1日前申报的外债,仍需填写纸质版《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加盖公章后邮寄到我委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收件人:2号窗口,电话:010-68505042。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