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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情况介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郑备: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社会民生领域改革的关心和支持。今天,很高兴和我们相关部委的同事一起来参加政策例行吹风会,向大家介绍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背景和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此作出了系统的安排。今年李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进一步的部署。
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让新市民在稳定就业居住的城市,获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服务,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约四分之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持居住证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均可享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有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提高到97%,更多新市民获得公租房保障、在城市参加社保,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同时也要看到,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形势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仍需拓展、质量还需提升,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适应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还不健全。总的看,我国的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项迫切任务,是广大新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出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提出了6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提出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要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推动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等举措。二是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举措。三是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等举措。四是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提出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等举措。五是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支持农民工参与技能人才评价等举措。六是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提出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围绕重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两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方面,完善政策配套。提出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强财政转移支付保障,优化城镇建设用地配置,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强服务事项协同经办,完善常住人口登记统计等7个方面的措施。另一方面,加强组织实施。对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为各项任务的落细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我就先介绍这些。下面,我和相关部委的同事很乐意就《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和媒体朋友进行进一步沟通交流。
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基本公共服务事关每一个进城农民工、新市民的生活,《实施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请问这份文件在部署安排上有什么突出特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备:
您刚才提到,《实施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应该说,这份文件具有一定标志性的意义。概括起来讲,有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实施意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和兜底性服务等6个方面,提出务实可行的举措,努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遇到的突出问题。比如,教育方面,紧扣更好满足随迁子女上学需求,在新增学位、转学升学等方面提出政策要求。住房方面,聚焦改善新市民家庭在城镇居住条件,拓展公租房政策保障的范围,同时明确保障的方式、标准等。社保、就医、就业方面,对于服务保障重点群体存在的薄弱短板,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二是聚焦促进公平便捷,着力优化服务供给方式。《实施意见》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和特点,对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供给、便利共享提出要求。促进公平享有方面,对于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规范梯度供给办法,明确要求逐步降低享有门槛,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基本、兜底线的定位要求,不设置学历、职称、纳税贡献等条件。提高便利性方面,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服务事项协同办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可接续、服务资源跨区域可共享,让流动人口能够连续、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聚焦公共服务“随人走”,着力完善资源配置。《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财政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用地方面,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明确结构调整、用途转换等安排。设施方面,推动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优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对人口流入地民生项目的支持。
四是聚焦因地制宜推进,着力分类有序实施。《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的区域差异,坚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人口流入、人口总量稳定和流出的地区,分别提出实施要求,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
以上介绍希望有助于大家理解和把握好文件的内容。
中国经营报记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迁移越来越频繁,《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公共服务“随人走”,请问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促进流动人口在常住地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备:
我们在调研时也了解到,流动人口包括新市民到了新的城市,特别关心能不能够接续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能不能便捷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了更好地有效解决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实施意见》围绕推进公共服务“随人走”,作出了4个方面的部署。
一是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互认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接续享有。《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这就是说,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计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这些政策将逐步推广,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二是以数据信息共享为基础,促进公共服务事项高效办理。《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动数据跨区域共享,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优化高频事项跨地区协作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目前,不少地方都进行了大量有意义的实践探索,主要就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群众办理随迁子女入学、社保转移接续等将更加便利。
三是以区域协作为纽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普惠共享。《实施意见》明确,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由中心城市的优质中小学、高水平医院与周边市县合作建设学校共同体、医疗联合体,促进基础教育和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衔接、资源共享水平,让群众更加公平地享有公共服务。
四是以设施布局优化为支撑,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便利可及。《实施意见》指出,开展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和公共服务需求预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优化建设运行资金分配、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的公共服务能力,这将有利于补齐教育、医疗卫生、“一老一小”、扶残助残等方面的服务短板,让流动人口随迁家庭安心地留在城市,全面融入城市。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实施意见》涵盖教育、住房、社保、医保、就业等多个方面。请问下一步将如何抓好落实,确保这些措施精准落地,让未落户常住人口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备:
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与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下一步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施,细化任务分工,切实做到“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协同联动。进一步梳理细化《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举措,纳入年度工作要求,推动各方面形成合力、逐项推进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政策实施的保障,优化财政、土地等各类要素的配置,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加强上下联动,推动各地科学有序、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指导人口流入城市“一城一策”建立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
二是强化总结推广。对于《实施意见》提出的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保扩面、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改革创新任务,充分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对于地方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我们将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
三是强化跟踪问效。我们将加强对政策落实的工作指导,开展动态监测,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持续推动相关政策优化完善。同时,强化评估问效,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监测评价,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细、取得实效,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