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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公布

发布时间:2011/12/22
来源:经济贸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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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外发布《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对部分产品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其中,将对能源资源类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农业生产资料等五大类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对部分化肥继续征收特别出口关税。新版关税方案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我国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了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2012年将增至730种,其中能源资源性产品包括煤炭、焦炭、成品油、稀土等;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农药原料、化肥等。根据方案,粗甘油、煤制焦油及矿物焦油、粗二甲苯、针状沥青焦、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石脑油、壬烯、异戊烯同分异构体混合物、航空煤油、轻柴油、液化丙烷、硫黄、多晶硅、肥料用硝酸钾、硫酸钾、氯化稀土等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比最惠国税率大多低4~5个百分点。其中石脑油、航空煤油、轻柴油、氯化稀土等的进口暂定税率均为0。
  进口关税方面,对感光材料等52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3种化肥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出口关税方面,对萤石出口执行15%税率、稀土金属矿出口税率为15%、煤制焦炭及半焦炭(不论是否成型)出口税率为40%,均维持2011年的水平。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12年版《协调制度》目录的修订情况,结合我国生产、贸易实际和国内需要,对税则税目进行相应转换和调整,2012年版税则税目共计819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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