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中青明电〔2023〕7号)部署要求,经国家能源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机关团委第六届委员会全委会按照推选程序研究审议推荐候选对象,认真开展资格审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并报请委领导审定,现将以下推荐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候选对象进行公示。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司(国家发改委推报)
2.中国能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报纸编辑青年集体(国家能源局推报)
3.中国能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电视台(国家能源局推报)
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口处(北京市发改委推报)
5.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上海市发改委推报)
6.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经济监测预测部(浙江省发改委推报)
7.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电子政务运维服务组(安徽省发改委推报)
8.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福建省发改委推报)
9.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处(山东省发改委推报)
10.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处(湖南省发改委推报)
11.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办公室(湖北省发改委推报)
12.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河南省发改委推报)
1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处(四川省发改委推报)
14.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大厅(陕西省发改委推报)
15.青海省经济研究院(青海省发改委推报)
16.山东省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山东省发改委推报)
17.武汉市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局追求卓越青年先锋队(湖北省发改委推报)
18.青海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发改委推报)
公示即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4月6日至4月12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机关团委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300、68502528。
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机关团委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