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机关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对地区经济司党总支关于第四党支部补选书记的请示进行认真审核,在就候选人预备人选征求纪检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决定,批复同意地区经济司第四党支部补选书记,同意其报送的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