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纪委为进一步规范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等在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及相关文件,起草了《机关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对案件通报、线索移送、审查措施协助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为保证《实施办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践性,机关纪委目前正在征求驻委纪检监察组、直属纪委等单位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