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机关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对体制改革综合司党支部委员会关于补选委员的请示进行认真审核,在就候选人预备人选征求纪检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批复同意体制改革综合司党支部补选1名委员,同意其报送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