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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以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综合司党支部

 

11月2日下午,综合司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集中学习讨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交流前一段时间个人自学的心得体会。支部书记石刚同志在会上作了总结发言,并传达了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机关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

大家一致认为,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

有的同志说,中央在六中全会上全面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这是我们党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鲜明体现。在基本原则方面,《决定》更加强调了公平,而不是单纯强调效率,这是一个明显的变化。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方面的任务很重,要在发展中通过增量调整逐步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要特别重视社会发展目标的落实,工作中要有硬的指标来约束各地区和部门,不能口头上说得好,实际中做不到。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需要及早制定长远的政策目标和规划,避免出现发生方向性偏差后难以纠正的局面。

有的同志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难点还是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和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形成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主要是经济社会各领域中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安排。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区分几个不同的方面,特别是要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职能。政府要把应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还给市场,建立健全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目前迫切需要开展的工作包括,建立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加强对关系经济安全的重要农产品品种的管理,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户籍、就业、医疗等方面统筹考虑城乡发展。

也有同志提出,《决定》不仅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同时也有不少新的提法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都需要进一步认真研读。

支部副书记年勇同志在讨论中谈到了自己学习《决定》的几点体会。一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物质财富、综合国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社会政治一直比较稳定,已经具备了解决一些以前难以解决的问题的条件。二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入,我们的社会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进入了一个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决定》用了四个“深刻”来刻划这一巨大变化,总结得非常好。经济和社会的这种全方位变化,必然带来方方面面的矛盾,目前也确实到了开始着手解决的时候了,应当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否则就会影响我国下一步发展的战略部署。三是解决矛盾不能脱离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还不高,还处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仍然是落后的社会生产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为此,要按照《决定》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的原则,安排好下一步的各项工作。

    最后,支部书记石刚同志作了总结发言。他强调,学习活动要始终围绕研读《决定》展开,对文中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等新提法、新精神,要读懂弄通、深刻领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全国人民的不懈努力。作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把《决定》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到我们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以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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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7
来源:直属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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