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根据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在京津冀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内,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可按照70%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此次税收新政最大亮点是增加了对个人天使投资人的税收优惠,以往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