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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实施

2017/08/02 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

近日,我市正式印发《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十三五”期间,我市指导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个指导性、综合性政策。

《实施意见》指出,全市要围绕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系统,重点构建完善产业新体系、互搭共建新载体、引进培养新人才、谋划建设新项目、培育提升新主体、优化拓展新空间、鼓励支持新业态,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工业增加值、产值和企业数量等主要指标实现倍增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市本级继续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一事一议”、专业园、跟投企业补助、目标考核补助、研究经费等5个领域予以支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今后,我市将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保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优化产业投融资环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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