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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环保规划确定113个城市为环保重点城市 

 

     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113个城市为环保重点城市。

 

    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将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城市群地区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努力改善城市和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据了解,这113个环保重点城市还包括:太原、昆明、呼和浩特、贵阳等27个省会城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邯郸、长治、临汾、阳泉、大同、包头、赤峰、温州、珠海、延安、克拉玛依等77个其他城市。

 

    规划提出,今后将统筹规划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城市群地区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有条件的城市要开展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等复合污染问题以及灰霾天气的研究,逐步开展对臭氧和直径小于2.5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等指标的监测,建立光化学烟雾污染预警系统。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并对加强噪声污染控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要建立规划的执行、调度机制,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内容。同时要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调整制度,推动规划又好又快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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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720:21:03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1/27/content_71561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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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15
来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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