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希望在山、潜力在水、重点在田、后劲在畜、出路在工”的思路,依靠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一、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机耕道建设,大力实施沃土工程、标准农田建设、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进一步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注重改善品质、优化布局、提高效益,大力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重点完善鄱阳湖地区、赣抚平原、吉泰盆地和赣西等大型优质粮基地建设。
二、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优化农产品结构和农业区域布局,加强农业资源尤其是山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大力发展经济作物和畜牧水产业,力争经济作物产值占种植业产值的比重提高到65%,养殖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提高到65%。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转化效益。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共享机制,建立企农双方长期稳定的互动型发展关系。
加大科技兴农力度。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培育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积极组建和发展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开发示范区,培养发展农业科技示范户。
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积极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继续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人畜分离,整治脏、乱、差现象,加快村庄和庭院的绿化、美化。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因地制宜搞好村镇规划建设,优化村庄布局,集约使用农村土地,引导有建房需求的农民在规划区内建房,促进农民向中心村镇集中。
五、加强农村公共服务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发展农民职业教育,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大力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文化工作,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
加大扶贫力度,采取易地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社会扶助等多种扶贫措施,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在深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完成搬迁扶贫安置15万人。积极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以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积极建设村落社区,增强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生态环保意识、文明卫生意识。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互助组织。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逐步清理乡村债务。加大惠农政策实施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继续加大对粮食主产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三农”保险,进一步完善农村小额信贷办法,扩大信贷支农服务范围。全面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发展。推进水利产权制度和水利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水利事业发展,推广农民用水户协会。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规范有序的粮食购销市场,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补偿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