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坚持又快又好发展
努力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为更好地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湖北省提出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坚持以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改善城乡人民生活为根本出发点,努力构建和谐湖北;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认真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前进中的突出问题,突破改革发展稳定的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开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局面,使全省综合经济实力跃上新的台阶、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的进步、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有新的提高、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新的进展。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努力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按照上述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湖北省提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努力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不动摇。在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消耗降低的基础上,力争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提前实现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2%;力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投资总额达21000亿元以上;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努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区为目标,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建设现代制造业聚集区和高新技术发展区为目标,以加快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钢铁、石化、食品、纺织等6个年销售收入过千亿元的支柱产业为重点,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整体提升工业竞争力;以建设现代物流中心区为重点,加快发展和提升服务业;以公路及航运建设、铁路建设、电力建设等三个投资过千亿元的工程为重点,加快发展和完善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由2005年的16.5∶42.8∶40.7提升为10.5∶45.8∶43.7。
努力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完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体系,实行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健全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形成以武汉城市圈为龙头,以武汉为主中心、襄樊和宜昌为副中心以及黄石、十堰、荆州等大城市为支撑,以县域经济为基础的区域发展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城镇化水平达到50%。
努力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快推进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形成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企业竞争力处于全国前列;各类人才总量达到350万人以上。
努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全面进步。全省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提高,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以上;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4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文化强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主要污染物单位排放量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基本遏制生态恶化的趋势。
努力构建和谐湖北。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特别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千方百计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全省完成社会保障扩面新增400万人次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