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10月30日,法规司在江苏省常州市组织召开了发展改革系统部分省市法治机关建设座谈会。法规司副司长梁彦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北京、河北、辽宁等18家地方发展改革委和江苏、安徽、广州等3家地方物价局的法规处长,以及中国改革报社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
梁彦同志首先通报了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绍史主任、念修副主任指示,高举法治机关建设大旗,以此统领全委制度建设,统筹职能转变、作风转变,巩固深化“两转三大”学习推进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各项任务,建立法治机关建设“主题年”制度,特别是做好今年“实施年”工作的有关情况。与会地方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法规处长深入交流了本地区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突出做法和典型经验,并就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各地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围绕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结合实际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亮点纷呈,可圈可点。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坚持“四个结合”、“五个注重”,在地方发展改革委中率先编制实施了法治机关建设规划。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以“四化促一化”,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电子化建设,促进机关工作法治化。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法治机关建设重大课题研究,建立了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紧扣法治机关建设主题,遵循两条原则,贯穿四根主线,扎实推进系统法治机关建设。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法治机关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法治机关的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和量化,并对全省发改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河南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了法治机关建设规划,建立了制度建设台帐,按时间节点完成了多项制度建设任务。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法治机关建设方案,使法治机关建设长期化、规范化,并对地市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进行了部署。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法治机关建设的突破口,坚持“放、简、管、廉”系统推进。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将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权力清单方面作为法治机关建设的重点,要求所有权利事项必须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从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完善机关各项制度建设。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在全省部门中第一家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并将法治机关建设纳入效能指标,加强督促考核。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本委本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安排,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按时间、按指标逐一落实。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重点抓建立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复议案件处室参与这三项基础性制度,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把提高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作为法治机关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建立了处级以上干部学法制度。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加强行政执法、法律顾问等法治机关建设的顶层设计提出了具体建议。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六次法制培训。安徽省物价局坚持办案引领、示范带路、由内到位、由点带面,通过树立依法行政典型,推动法治机关建设。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广州市物价局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平台,对建设法治机关提出了具体要求。江苏省物价局完善了价格决策程序,健全了执法和监督制度。这些做法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系统法治机关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梁彦同志最后就进一步推进全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以建设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为全系统共同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上下联动,把系统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是要注重法治机关建设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以推进职能转变为主线,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监督管理为保障,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推动机关各项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促进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管理作风“四个转变”。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发展改革委良好形象。法治机关建设是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目前中国改革报社已经开设了专栏,请各地积极配合,把法治机关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专栏广泛宣传出去,营造全系统共同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