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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中原经济区规划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地区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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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32号)精神,细化实化各项目标和任务,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协调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以来,由我委牵头,会同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东5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1117,国务院以国函[2012]194号正式批复《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1126,我委以发改地区[2012]3737号文正式印发《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河南省全境,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山西省长治市、晋城市、运城市,安徽省宿州市、淮北市、阜阳市、亳州市、蚌埠市和淮南市凤台县、潘集区,山东省聊城市、菏泽市和泰安市东平县,区域面积28.9万平方公里,2011年末总人口1.79亿,地区生产总值4.2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的3%13.3%9%

《规划》共包括前言和十二个章节,阐明了中原经济区概况和发展基础,明确了中原经济区建设总体要求和空间布局,提出了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建设和谐中原、促进区域联动发展和开放合作、创新“三化”协调发展体制机制等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对规划实施保障作出部署。

                     

 

  (地区经济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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