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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1/01/12
来源:地区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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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我委积极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按照工作部署,我委于2010年底上报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1114,国务院予以了批复。

国务院在批复文件中指出,《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优化海洋经济结构,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海洋科教支撑能力,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海陆联动发展,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经济改革发展示范区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国务院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下一步,我委将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指导与督促检查工作,会同海洋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开展《规划》实施的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综合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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