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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地区经济工作会议地方交流材料系列之三十六:

发布时间:2008/02/22
来源:地区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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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发展与合作的做法与体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7年11月13日)

2004年以来,深圳市根据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总体目标和“融入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强化经济辐射”的总体思路,全面部署和启动了泛珠三角合作工作,编制印发了《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了深圳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发展与合作新格局的形成。现将我市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深圳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成效

三年来,深圳认真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和深港“1+8”合作协议,积极推进《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按照“项目带动合作,合作促进发展”的务实互利原则,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区域合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到2006年6月底,《实施方案》确定的164个合作项目中,已完成的15个,进展顺利的107个,有进展的32个,三类项目占到总数的94%。

(一)基础设施进展良好。广深港客运专线广深段暨新深圳站已开工建设;杭福深客运专线项目、深圳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穗莞深城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展开。深圳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扩建工程、大铲湾港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蛇口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等项目进展顺利。皇岗—落马洲第二跨境公路桥、沙头角口岸第二公路桥、皇岗—落马洲跨境人行通道桥、福田口岸联检大楼等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港西部通道和深港西部通道口岸工程等项目按计划抓紧进行;东部通道过境工程、莲塘口岸等项目前期工作按计划推进。

(二)产业合作快速推进。召开了深港创新圈专题研讨会,正抓紧完善《深港创新圈工作方案》。在第六届高交会上,深港工业服务机构签署了《关于共同建设深港生产力基地的合作协议》;2005年,举办了首届“深港澳物流一体化峰会”,组建“泛珠三角区域物流联盟”筹委会。积极参加三届“珠洽会”,共签订合作项目68个,合作金额210.7亿元;自2005年以来,我市国有企业在外地公用事业和房地产投资完成33.4亿元;全市共办理港澳居民在深圳设立的个体工商户575户。

(三)物流贸易合作继续深入。继深圳成都、深圳南昌铁路货运“五定”班列开通之后,深圳至昆明的铁路货运“五定”班列开通工作正抓紧推进;深圳龙华物流园区、机场物流园区开通了直通香港的“绿色通道”;能源集团与惠州市政府就惠州港合作达成框架性协议;深港两地旅游黄金周和旅游高峰期预报和协调机制形成;深港两地共同推出了“深港文化风俗之旅、主题公园之旅、家庭之旅”三条深港联游线路,与澳门旅游局签订了《旅游合作备忘录》,广深珠旅游合作联席会议进入成熟化运作。

(四)金融合作不断加强。CEPA协议实施后,相继有5家港资银行机构落户深圳;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香港清算行接入支付系统方式已由间连改为直连;开通了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支票业务;签署了《关于深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关于深澳金融领域的合作安排》和《深澳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合作意向书》;与渣打银行等7家机构就后台服务业务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成功举办第三次深港保险监管联席会议;深交所、深圳证监局到30个省、直辖市展开中小企业调研和上市培育服务工作,举办了湖南、深圳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

(五)资源环保合作不断推进。广东LNG(液化天然气)接受站和输气干线工程、珠江三角洲成品油管道工程建成投产。完成了东江下矶角枢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测量和勘查等外业工作。组织开展了《西江引水战略研究报告》,编制完成《莲塘河整治项目建议书》,与香港就加强跨境货柜车尾气污染联合监管和控制形成共识。开展了《深圳湾水污染控制联合实施方案》第一次检讨,完成了污染源调查。启动了落马洲地区生态背景调查和污染评估的前期工作。

(六)社会民生合作加快推进。与香港科技大学签订了《香港科技大学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合作项目协议书》;北大、清华、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和香港高校开展课题研究合作共33项,合作建立实验室和研究中心4项;深港各36所中小学正式结为“姊妹学校”。2005年,我市首次接受香港考生参加深圳考点的医师资格考试,深港医疗机构在肿瘤疫苗研究、新发重要传染病以及艾滋病等病原方面开展联合研究工作;龙岗中心医院成为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与贵州省都匀市人民医院建立了友好医院关系。深圳卫视已在香港有线电视网络落地播出;深圳图书馆与香港公共图书馆、广州中山图书馆、澳门中央图书馆实现互通互查。与广州、珠海、佛山等城市人事局联合签署了《珠三角人才资源开发一体化合作协议》;与重庆、昆明等6个市县签订了劳务合作协议书;和香港律政司相互派员实习,了解对方法律工作机构的运作;与惠州、东莞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粤鹰2”夏日风暴行动。

(七)对口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大扶贫力度,完善扶贫机制扩大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对口援助的要求,我市按照国务院扶贫办、三峡办、西部办和广东省扶贫办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落实对口扶持工作,不断加大对口扶持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00—2006年间,全市捐助对口帮扶资金116944万元,安排帮扶项目1096个,捐赠物资折款9957万元。仅2006年当年,帮扶项目直接受益人口达53万多人次,有组织招收劳务工3万多人,免费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4200人,培训贫困地区干部1217人,西部三省(区)一市教育助学基金资助贫困学生2.35万人次,深圳企业与对口帮扶地区签约投资额约110亿元。

二、推进泛珠区域合作的重点工作

区域合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周密部署、通力协作。在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践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是做好区域合作工作的基础。深圳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与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分不开,与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分不开,与泛珠三角地区的密切合作分不开。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积极融入区域合作,是全面落实国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实际举措,也是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内在需求。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深圳的发展放在与全省、泛珠三角地区以及全国的统筹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定位,只有这样,深圳的发展才更有潜力,更有意义。

(二)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制定区域合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是推进区域合作的关键。2005年1月,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确定了“一个框架”、“三个圈层”、“六个领域”的合作思路。2005年8月,发布了《关于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融入泛珠合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合作计划和统计报告制度。2006年初,制定了《深圳市区域合作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7)》,将合作事项落实到年度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区域合作的实施工作。

(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制度建设是做好区域合作工作的保障。为确保合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通过体制机制建设,强化责任。一是建立领导决策和统筹协调制度,成立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小组,负责泛珠合作有关规划的编制和衔接以及项目的落实;二是建立部门落实和跟踪服务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对区域合作项目加强协调和落实,每半年将实施情况送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三是建立中介组织的协调推动制度,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原则,发挥中介机构和民间社团,特别是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协调、组织、引导和沟通服务,组织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区域合作,目前深商(云南)服务中心已挂牌运作;四是建立互利合作的长效规划制度,在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区域功能布局等重大问题过程中,充分考虑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对深圳未来发展的影响,认真做好合作项目和事项与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划的衔接,确保与泛珠三角区域的整体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四)社会动员,广泛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是区域合作的着力点。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依靠政府的力量来推动十分重要,依靠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同样重要。政府在区域协调中的主要任务是搭建协作的制度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市场的力量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力量参与区域建设、发展。目前,深圳参与泛珠合作企业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已经成为泛珠合作的主体。

三、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的基本思路

深化区域合作的基本思路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发挥优势、积极融入、共同发展,不断创新合作模式,与各兄弟城市之间着力开展深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一)加强高新技术和传统制造业合作,建设研发制造合作平台。以生产力合理布局为目标,顺应产业分工和产业梯度发展趋势,推动新型工业化,促进形成“泛珠三角”研发制造合作平台。“泛珠三角”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合作,应发挥深圳与各省区中心城市在科技产业方面的比较优势,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机制,联合开展高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制造,共同培育和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高技术产业。同时,在传统制造业升级换代、研究与开发、品牌创立和保护等方面,展开广泛、深入的合作,共同推动高增值制造业的发展,构建世界制造业生产基地。

(二)以海空两港为依托,建设物流贸易合作平台。以开放市场为重点,积极推动商品贸易、物流服务便利化,促进形成泛珠三角物流贸易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区域合作提供的机会,加快深圳集装箱节点站建设,以“五定班列”海铁联运为支撑,大力拓展泛珠三角地区集装箱港口运输腹地,降低物流成本,拓展供应链管理业务,为各省市提供高效快捷的物流服务,把更多的泛珠三角地区货物推向国际市场。同时,促进深圳与泛珠三角各省中心城市相互开放零售市场,推动区域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的发展。

(三)加强区域性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建设资本运营合作平台。以资本市场为重点,充分发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作用,南联香港,北引内地,推动形成泛珠三角资本运营合作平台。主动承接香港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实现金融投资业务与国际机制和国际惯例的接轨,构筑资本市场营运合作平台。加强金融业交流,举办中国基金论坛、创业投资论坛和中小企业融资论坛,鼓励深圳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到各省区开展中小盘市场推介会、拟上市企业座谈会和上市公司业务交流会,提升市场运作水平,为“泛珠三角”各省区中小企业来深上市提供更好的服务。鼓励和支持深圳与内地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互设分支机构。

(四)深化文化产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合作平台。以文化旅游市场为重点,积极探索和推动文化创作、旅游规划、旅游推广合作机制,促进形成区域文化旅游合作平台。深圳是国际文化交流的前沿,旅游会展业、网络信息业、印刷出版业、电脑动画制作业等文化产业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泛珠三角”文化领域的合作,可利用“中国(深圳)文博会”,创办区域文化合作发展论坛,探索泛珠三角文化产业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深圳与各省市演艺人才交流,组织优秀文艺节目的交流演出,探索联合举办“节、庆、会”等文化活动和展览。加强深圳与各省市旅游规划和资源方面的协调和衔接,通过建立旅游信息平台、统一旅游市场管理制度、合作培养旅游管理人才等方式,探索区域旅游新热点,促进“泛珠三角”旅游产业的优化升级。

(五)大力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总体上看,深圳总部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在吸引众多国内外企业总部入驻的同时,也培养了一大批竞争力强的本土企业。据统计,深圳现有总部型企业约350家,同时,至少有1200多家上规模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拓展异地市场,部分企业异地经营规模已经达到企业总营业额的80%以上,向境外投资已成为深圳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今年,我们已完成了《深圳总部经济发展报告》,形成了《深圳市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下一步,我们要深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内聚外联”,积极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促进经济发展集约化、高端化。

(六)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层次。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精神,把“走出去”战略纳入城市发展重大战略,提高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挥现有优势,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市场驾驭能力的跨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空间,增创城市新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为深圳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七)完善政府服务机制,创新区域合作模式。区域合作强调发展空间的延伸和全方位的资源配置,不仅仅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政府也要根据形势发展,主动适应服务对象和内容的新变化,积极延伸服务空间,帮助在异地的深圳企业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创新区域合作模式和政府服务模式,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发展、企业促进政府提升服务”良好局面。下一步,我们要以行业协会为主体,以政府协调为依托,探索组建深圳投资商会等异地深圳企业服务机构,加强与各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强化服务职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开拓异地市场中的问题,把政府服务贯穿于区域合作全过程。

 

 

(综合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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