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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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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14
来源: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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