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 > 机关司局 > 财金司 > 重要工作

部分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05/09/23
来源: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
[ 打印 ]

 

9月14日,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正式成立大会。期间,我司邀请了参会的部分省市政府管理部门代表座谈,就各地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进展情况及下一步计划进行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按各代表发言顺序):

    一、浙江省

    浙江省信用办(设在发改委)负责同志介绍,今年以来主要有以下进展:一是加快地方信用法规立法工作进程,经省政府批准,《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已于9月1日开始实施,对企业信用信息分类和征集、发布和查询、监督管理等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并明确浙江省发改委是信用主管机构;二是着手启动浙江省“十一五”信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力争今年底明年初编制完成;三是开展个人征信工作。随着企业信用工作经验的积累,以及环境条件的逐渐成熟,浙江开始启动个人征信工作,计划分两期建设个人征信系统,一期以省公安厅人口数据库、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设,年底前正式启动;四是为配合“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积极配合搭建“长三角”共享信用平台,“信用长三角”网站预计年底开通。

    二、安徽省

    安徽省发改委财金处汇报:一是积极推动地方信用法规立法工作,《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已经省长常务会议讨论,预计今年四季度能出台;二是目前已录入7万多家企业信息,并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三是正在研究安徽省“十一五”信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四是争取到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每年补助500万元,用于补助省内试点城市和中介机构。

预计明年安徽能够做到企业信用信息的全省联网。

三、辽宁省

    辽宁省发改委财金处汇报:一是8月份发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了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安、司法等50多个省直单位及银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省发改委,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二是加快推动了地方信用立法工作,辽宁省发改委代省人大、省政府已起草了《辽宁省征信管理条例》、《辽宁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三是委托辽宁省信息中心建立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与国内外著名信用机构签定了技术合作协议;四是正在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库等数据标准;五是全省14个地市中8个已经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其中鞍山、锦州市进展较快;六是开展信用知识培训;七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辽宁省发改委编制了《辽宁省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总体发展规划》,并积极争取纳入全省“十一五”专项规划。

    四、天津市

    天津市发改委财金处汇报:一是在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库的基础上扩展了十几个部门的信用信息,但目前仅限于政府内部使用;二是正在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研究互联问题;三是拟以国有资本为主体成立专业征信公司,按市场化模式运作,业务以个人征信为主;四是研究起草了“十一五”信用规划大纲。

    五、上海市

    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介绍:一是成立了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管理上海市征信业;二是继去年出台《上海市个人征信试点管理办法》后,今年5月又出台了《上海市企业征信试点管理办法》;三是正在研究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行业标准;四是推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五是7月份成立了上海市信用协会,会员有40余家。

    六、武汉市

武汉市发改委财金处汇报:一是明确个人信用建设协调小组工作由市发改委和人行武汉营管部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企业信用建设协调小组由市经委负责;二是法规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发展征信事业,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武汉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已被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即将提请审议;三是在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中,《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列入了15个向社会公开招标范围,研究报告已经完成;四是由武汉信用风险管理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个人征信系统项目建设法人—武汉资信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正式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目前进入系统开发阶段。在信息采集方面,目前已与社保签订了正式的信息采集协议,全市约230万人的养老保险信息即将进入征信数据库;与招商银行、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等单位已初步达成采集意向。在产品的使用方面,初步与社保、招商银行、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等单位达成使用意向,与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等信息使用单位正在密切接触。

七、北京

北京市发改委财金处汇报:一是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北京市社会信用建设总体方案》,目前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二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户口”为依托,以市政府行政部门和海关、金融机构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运行平稳,企业信用数据源提供部门和单位已增加到49个,18个区县级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并开始录入数据,到2005年6月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共汇集了110万个市场主体的企业身份、企业良好行为、企业不良行为提示和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等信息351.45万条;三是继2002年10月实施《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后,北京市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市信息办联合制定了《北京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试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正式实施。此外,北京市在一些政府规章中对涉及社会信用信息的公开、查询等内容也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四是完成了“五省市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北京市作为五省市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的城市之一,承担了“北京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和“联合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两个项目工程的建设任务。目前,“北京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项目已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完成了应用软件系统的3个数据库和6个子系统的建设工作,具备了与其他省市数据交换中心互联互通的条件。“联合信用数据交换中心”项目,已完成核心交换平台的搭建和联合信用数据交换中心的门户网站的代码编写等工作,即将进入试验性运营阶段;五是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依托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建立起全市300多万人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不仅包括个人借款还款记录,还包括个人身份、学历、职称、职务、工作经历、收入和住房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实现了动态更新。下一步北京拟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主体,不建集中的数据库,采取交换中心的模式,开展个人征信工作。

            

附件:

排行榜